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档案馆
地 址:新华西街49号
联系方式:13948918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亿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中心309、310室(南二环高级人民法院对面)
联系方式:15332816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渊、刘明涛
电 话:1533281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