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更换供热管道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更换供热管道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企业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白塔村
联系方式:13354880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和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海路北侧金厦广场C2幢20层
联系方式:0471-25321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轩、刘杰
电 话:0471-253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