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大楼位于稀土大街51号
联系方式:18747205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472-68623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梦茹
电 话:0472-68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