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两校区空调维保服务等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3120700-空调维修和保养服务 | 两校区空调维保服务等 | 1(项) | 否 |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 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本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八中学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07号
联系方式:0591-88687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
联系方式:0591-8362587317750276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淑萍
电话:0591-836258731775027650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