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藤蔓”结出无数丰硕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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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决胜“十四五”·之二十
数字化“藤蔓”结出无数丰硕之“果” ——四川省“十四五”期间政府采购创新实践综述
■ 本报记者 吴敏 通讯员 贾冰艳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财政厅抓住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建设这根“主藤”,精准发力,串联起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以及政策功能等各项工作,结出丰硕多元的工作成效之“果”——供应商开心了,因为营商环境更优了;采购人满意了,因为采购更高效了;监管者省心了,因为工作有抓手了……
优化营商环境:
数字赋能降本增效,构建公平开放生态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财政厅以控制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为核心,依托一体化平台破除市场壁垒、精简业务流程、完善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质量。
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实现市场准入“无门槛”。四川省财政厅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互认数字证书及签章进入四川政府采购市场,有效破除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准入门槛;制定结构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功能模块和业务流程,严控资格条件设置合规性,清除各业务环节“隐形障碍”,坚决杜绝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结合平台运行实际,出台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框架协议通知等制度文件,填补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空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制度化营商环境。
精简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四川省财政厅推行采购文件“免费取”,通过系统规则控制明确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登录系统即可下载,彻底取消“标书费”等不合理收费;实现线上交易“零跑路”,将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获取、编标、投标、开标、评审、合同签订等全流程业务纳入线上办理,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参与采购活动“一次也不跑”,大幅节约差旅成本;全面落实保证金减免政策,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支持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减免履约保证金,严禁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严格执行预付款制度,对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要求预算单位明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高于70%),符合付款条件的依法依规及时支付,杜绝拖欠或延迟付款,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惠及更多经营主体。四川省财政厅依托四川政府采购网,分级建立采购意向信息公开、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等查询专栏,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保障经营主体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采购人、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关联响应格式文本,供应商可直接关联响应,评审界面同步展示采购文件规定和供应商响应情况,实现采购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所见即所得”、专家评审“展示就可评”,大幅提升采购活动效率。
提高监管质效:
全链条精准管控,筑牢规范运行防线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财政厅构建“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管”全链条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纠纷化解渠道,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在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全流程管控方面,四川省财政厅以省级单位为突破口搭建监督预警工作机制,将可量化、可分析、难管控的采购业务纳入预警范围,制定预警指标植入采购平台开展线上预警,通过系统消息和手机短信定向推送预警信息,实现采购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以“采购项目”为载体,将采购项目执行全过程转化为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规则,通过系统规则控制、流程引导和业务提示,减少参与主体出错概率,保障采购程序规范高效;以代理机构评价为切入点,有序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客观评价为主、主观评价为辅”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
在强化执法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预算管理;对代理机构实施监督评价,规范其执业行为;组织评审专家培训测试,严格征集与续聘审核,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提升评审专家专业素质;建立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各方主体法律意识。聚焦采购文件差别歧视待遇、未按规定签订合同、供应商虚假投标、恶意串通、评审专家违规评审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账销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协作机制,常态化移送问题线索,精准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在完善裁决机制,畅通纠纷化解渠道方面,2022年,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正式挂牌运行,聚焦投诉案件办理主责主业,多渠道引进和储备专业人才,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立“执法人员+法律顾问”协同办案模式,实行案件动态管理和繁简分流,健全案件讨论合议机制,实现一般案件快速审理、复杂案件集中合议,推动行政裁决工作分层分类、高效规范运行。2024年,四川省财政厅被财政部、司法部确定为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单位后,制定印发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统筹协调、稳中求进”原则,围绕裁决机制、业务流程、配套政策、纠纷化解、队伍建设等重点方面,系统推进全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此外,依托一体化平台,四川省财政厅公开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办理指南及联系方式,切实降低供应商维权成本,畅通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探索建立约谈、调解等非强制纠纷化解方式,对不涉及违法违规的投诉事项,通过沟通、建议、辅导等方式推动当事人和解,提升矛盾化解实效。
政策赋能产业发展:
精准靶向发力,助力重点领域提升
“十四五”时期,四川省财政厅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将政策要求转化为平台业务规则,通过预留份额、价格优惠等方式,精准赋能中小企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乡村产业振兴等重点领域。
在赋能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四川省财政厅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将相关要求嵌入一体化平台,通过系统规则控制、预警提示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十四五”期间,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总规模比例均超80%,有效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四川省财政厅严格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强化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导向,加大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力度,服务“双碳”战略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比例超90%;推动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纳入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拓展绿色采购应用场景。
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四川省财政厅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通过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相关指标连续五年位居全国前列,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创新助企融资模式方面,四川省财政厅积极开展“政采贷”合作银行征集,吸纳中、农、工、建、交等47家商业银行参与,依托一体化平台搭建金融服务中心,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和“一站式”融资服务,审贷、批贷全线上办理。截至目前,共有27家商业银行完成系统对接,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融合,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四川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迭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质效、强化政策赋能,构建现代化政府采购制度,为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政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