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召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近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2025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财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动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包括,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在地方全面推开零基预算改革,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会议要求,要全面加强财政科学管理,持续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以高水平管理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
两部委: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
日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形成公路绿色低碳发展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二是加强试点任务全流程管理;三是探索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四是严格公路施工监管。
《通知》明确,试点项目涵盖各地区各级公路,可以是处于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采购)、施工、运营、养护等阶段的公路项目,也可为跨上述多个阶段实施的公路项目。
财政部信息公告: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款2.79万元
近日,财政部发布11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9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3则投诉事项成立或部分成立,涉及事项主要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行政处罚结果中,两家供应商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分别被罚款4195元和27919元,并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月:234家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被处罚
中国政府采购网近日公布了2025年12月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34家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被处罚。
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78家,分别被处3000元左右至1万元左右不等的罚款。串通投标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131家,分别被处3000元至2万元左右不等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以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均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山东:综合评价排名位于后1/3的专家抽取概率降低30%
本周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价规则》。
《规则》提出,综合评价工作采取专业评价、履职评价、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主要依据专家职称、执业资格、学历学位、评审年限及次数等情况进行。履职评价采取打分制,实行一项目一评价,设置专业素质、职业道德、评审质量、配合处理质疑等五个分项指标。信用评价采取扣分与加分相结合的方式。
《规则》明确,对综合评价排名位于各专业前1/3的专家,下一年度在该专业的抽取概率提高30%;对排名位于后1/3的专家,下一年度在该专业的抽取概率降低 30%。
专家在聘期内,若其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专业排名后1%的,需参加专项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冻结其在该专业的被抽取资格。
青海:对代理机构实行计分管理,扣满40分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采用百分制。根据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轻重程度,分别扣3分、6分、9分、15分和20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20分的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的账号使用权限;扣满40分的代理机构,除执行前述措施外,将该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纳入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象。
黑龙江:某医院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采用竞争性磋商被罚
近日,黑龙江省通报一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4起串通投标案件和1起规避公开招标案件。
其中,鸡西市某医院既有建筑三号楼五号楼内部装修改造项目,总投资为1795万元,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范围。该医院五号楼内部装修改造项目为该项目分支项目,亦属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然而该项目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于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鸡西市某医院被处罚款1.56万元,项目负责人钟某应招未招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被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新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强制指定政府采购代理等中介服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发布。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区统一目录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应当列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办法》明确,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不得参与本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评标评审(不含项目发起方委派代表)。
河北:依照42条工作实施清单,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通知》梳理形成了42条工作实施清单,并按工作目标分为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措施等六大类。每一项清单事项都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例如,清单规定,各级教育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指导各高等学校在2026年底完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规范审批流程、签署权限及程序等。
湖北: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垫付、代付评审劳务报酬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明确,采购人是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责任主体,采购人需将劳务报酬纳入部门预算,应当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非现金方式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及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将应当由采购人支付(含重新评审)的劳务报酬转嫁给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垫付、代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将评审劳务报酬与代理费用打包在委托代理协议内。
《通知》强调,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评审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代表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发放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