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月9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的通知,以适用主体进行分类,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4大适用主体禁止行为,明确列出政府采购从编制预算到履约验收全过程的66类情形、214种表现形式。
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涉及52类问题,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政府采购需求和文件编制要求、依法依规评审、及时支付采购资金等政府采购全流程规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为,保证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针对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涉及5类问题,以评审专家申报入库、评审开始前、评审过程中、评审结束后为时间轴,全方位规范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聚焦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利害关系不回避、收受不正当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
针对供应商的禁止行为涉及9类问题,从转包、未按规定分包、具有关联关系、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以及在投诉处理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角度出发,规范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原文如下: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区直各预算单位、各地(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梳理形成《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藏财采办〔2021〕177号)不再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6年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