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四个强化”提升中央对地方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复核工作质效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08:21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四个强化”提升中央对地方 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复核工作质效
辽宁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问题导向,从强化思想认识、强化流程规范、强化系统复核、强化结果运用四个方面协同发力,压实资金使用部门绩效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地方绩效自评工作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全面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一、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深化政策学习作为开展工作的先导,确保绩效自评复核工作方向正确、基础扎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深刻领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开展绩效自评复核工作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抓手。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工作机制。局党组高度重视绩效自评抽审工作,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要求加大抽查复核力度,通过系统规划,逐步推动从“样本抽查”向“系统体检”转变。在资金选择上,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关切,选取农业、生态、卫生健康等领域20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作为复核对象,赴沈阳、本溪、鞍山、朝阳等多个地区开展现场复核。三是加强政策研究,把准复核方向。坚持“政策清、情况明”的工作前提,在复核工作启动前,主动与省财政厅、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全面了解资金的分配拨付、项目进展以及省级层面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复核人员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重点学习,确保吃透政策要求、准确掌握复核标准。
二、强化流程规范,确保严谨客观
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流程,着力构建标准化复核体系。一是细化复核资料,夯实工作基础。总结以往经验,明确资料清单,对于需开展现场复核的项目,严格执行提前告知制度,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被复核单位送达资料准备清单,明确复核重点与配合要求,既保证被评价单位的知情权与准备时间,也确保进场后复核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开展。二是线上线下结合,提升复核质效。充分利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进场前对抽选资金的全部支出明细进行线上初步筛查,梳理疑点线索,带着问题开展现场核实。紧盯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材料审核—数据比对—现场抽查—对象访谈”的立体化复核模式,识别绩效自评中可能存在的目标偏离、数据夸大、成果虚报漏报等问题。三是强化过程沟通,确保严谨客观。在复核过程中,对于问题口径把握不准的情况,第一时间向部内相关业务司局请示汇报,准确把握政策尺度。同时,加强与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的沟通交流,就发现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当面听取相关解释说明,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确保问题认定客观准确,为后续督促整改、完善政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系统复核,反映绩效全貌
坚持绩效自评复核工作的全面性,从自评规范性、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管理、产出效益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复核。一是关注自评质量,复核其规范性。系统复核报送是否及时、内容要素是否齐全、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等,关注是否存在未设置核心指标、指标值设置过低等现象,重点验证填报内容与佐证材料的支撑关系、内容填报的真实性。二是关注资金拨付,复核使用效益。重点复核资金分配是否合理、分解下达是否超时、是否超范围使用、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问题,对比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的差异,分析是否存在未及时支付财政资金的情况,并重点关注问题成因。三是关注项目实施,复核其合规性。重点复核项目库建设、招标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对照绩效目标,复核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尤其关注定性指标是否按照要求,按档次进行打分和填写完成值。
四、强化结果运用,优化绩效管理
着力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管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将复核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对复核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发整改通知,由省财政厅协同省级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相关单位整改,清单销号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对于绩效自评程序等管理类问题,与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深度沟通,提出完善绩效管理流程的意见建议,推动其在下一年绩效评价工作中完善工作方法,堵塞管理漏洞。三是坚持评调结合,促进政策优化。在开展现场复核时,重点关注政策实施效果,对政策推动难、项目进度滞后、绩效指标完成异常等情形,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积极探索解决路径,为调整完善转移支付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来源: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