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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政采监管智能体应用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08:56

上海规范政采监管智能体应用

明确依法合规、辅助决策,安全可靠、算法透明,权责清晰、全程留痕三项应用原则,确定采购文件编制发布、项目评审、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三大核心工作场景

本报讯 记者董丽报道 为提升政府采购数字化、智能化治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的发展和应用,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按照先区级后市级的顺序逐步向全市推广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应用。

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是指应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依托上海市MaaS平台(政务大模型数智底座)、政府采购业务平台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政府采购全过程数据进行筛查、合规校验、风险预警的智慧辅助监管系统。

《办法》明确智能体应用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合规、辅助决策。智能体应用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仅作为政府采购监管辅助工具,不替代法定有权主体作出认定或决定。二是安全可靠、算法透明。算法模型应具备可解释性和可审计性,数据来源合法、使用规范,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与监管秘密。三是权责清晰、全程留痕。各方主体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和运维智能体,全部操作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办法》聚焦解决政府采购领域“明招暗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确定了智能体应用的三大核心工作场景:在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布环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将拟发布的采购文件提交智能体巡检,智能体发现差别歧视条款等违法违规风险的,发出预警提示;在项目评审环节,开标后至评审开始前应当开展围标串标智能巡检,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核查预警事项并依法作出评审决定;在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环节,财政部门可以运用智能体对相关项目全过程数据开展智能筛查。

《办法》明确了智能体应用的具体流程、操作规范和禁止行为。在职责分工方面,市财政部门负责智能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区财政部门不得重复建设具有类似功能的智能体。对于智能体风险预警的处置,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实行双人操作或分级审核,评审委员会应当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认定。《办法》还严禁借助智能体违法干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利用巡检筛查结果实施敲诈勒索、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行为。

据了解,上海市财政局自2025年底起,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监管智能体建设,破解传统监管对隐蔽违法发现难、查证难、处置慢等痛点。2026年5月,智能体在徐汇、普陀和虹口三区启动试点应用,试运行以来,在疑点早发现、风险早排除方面初见成效。《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智慧监管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为人工智能技术在该领域的深化应用和持续赋能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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