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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关于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27号明想?凤凰香郡地下室独立车库负二层079号停车位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27号明想·凤凰香郡地下室独立车库负二层079号停车位使用权的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7日10时至2025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27号明想·凤凰香郡地下室独立车库负二层079号停车位使用权。
评估价:86300元,起拍价:59030元,保证金:11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备注:1、拍卖标的物由被执行人与十堰华阳力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明想·凤凰香郡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取得车位的使用权,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仅为车位使用权,根据该协议约定,该停车位使用期限40年整(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明想·凤凰香郡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约日期为2013年1月19日;
2、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向车位所在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车位登记事宜,及对购买者条件是否有限制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11月26日16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27号明想?凤凰香郡地下室独立车库负二层079号停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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