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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西青保(挂)2025-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西青区清朗道与文洁路交口东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文正路,南至清朗道,西至文洁路,北至保山西道(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
该地块已完成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工作,达到场地平整。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树木、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土地整理单位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50070.91平方米,依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具体指标见下表:
规划用地
性质
规划用地
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备注
城镇住宅
用地
50070.9
≤1.8
≥40
≤28
90128
兼容5000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业服务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70年、商业服务业40年。挂牌起始价为108200万元。
其他要求:
1.容积率大于1.0;
2.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4.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5.该地块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6.该地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7.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由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部门。
8.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见性,如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做好现场保护,并及时报告文物部门。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方可参与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8200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16:30,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7:30。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必须备注所参与竞买的地块编号。
竞买人应按要求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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