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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武(挂)G2025-062号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武(挂)G2025-06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发布出让地块挂牌文件、接受竞买咨询、竞买申请、竞买文件审核、收取竞买保证金等工作。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挂牌出让地块的现场交易工作的见证、提供交易场所,维护交易活动现场秩序,接受地块报价、组织现场成交及现场竞价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发布地块成交结果。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坐落于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秀园道南侧、福远路西侧,其四至为:东至福远路,南至固诺(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现状厂房,西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用地(现状空地),北至秀园道(以挂牌出让文件附图为准)。现状场清地平,土地权利清晰。
地块界内使用范围、界外处理范围如另有电力、通讯、供(排)水、供暖、人防等地上(下)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含管线),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武清区政府负责予以解决。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其他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16667.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55%,建筑系数为≥40%,绿地率≥20%,准入产业类别为C3770助动车制造业,投资强度≥6600万元人民币/公顷。
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10万元。
其他要求:
1. 有关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附件,后续监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其他规划与建设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及其附件;
3. 受让人须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金的50%,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4. 受让人须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5. 该地块的竟得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容积率为1.0-2.0;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6600万元/公顷;
(3)该地块用地单位面积土地年产出率不得低于1000万元/亩;
(4)该地块用地年地均税收额应不低于40万元/亩;
(5)废水、废气、固废、噪音排放量等环境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制定或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7)该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需与京津科技谷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武清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使用协议》。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的,应按照规定在京津科技谷产业园注册新公司,并由该新公司在《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事宜。
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78万元,接受等额外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或境外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16:30,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17:30。
具体申请竞买办法和相关条件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竞买须知》。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 2025年12月2日,自2025年11月14日至 2025年12月10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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