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仙枰苑6幢16号205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车棚)(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拍 卖 公 告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2月27日10时至2026年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鄞州区仙枰苑6幢16号205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车棚)。具体如下:
1.拍卖对象:宁波市鄞州区仙枰苑6幢16号205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车棚)
2.不动产权证号:浙(2019)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权第0352222号;共有情况为按份共有 ###占50%;###占50%;房屋建筑面积为97.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9.89平方米;两年内限售,车棚一间。用途为住宅用地/住宅;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86年11月16日止。
3.拍卖对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仙枰苑6幢16号205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车棚)。房屋建筑形式为小高层住宅楼,整体南北朝向,钢混结构,总层数10层(地上10层,架空层未计入总层数),建成年份为2011年。外墙防水涂料,铝合金窗,梯户比为一梯(电梯)两户,配置疏散步梯。拍卖对象为16号单元地上第2层东户,入户防盗门,室内布局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一阳台。室内固定装修详见视频介绍或现场看样。
特别提示:
1.竞拍人在参与拍卖前务必实地查看,在未充分了解之前,不建议参与竞拍!
2.上述房屋情况介绍供参考,一切均以房屋现状为准,本院对已知及未知瑕疵均不负责,买受人竞买视为接受该房屋的一切现状及瑕疵情况。
3.限购情况:限购政策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不符合购买条件产生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税费。税费具体金额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准;缴税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本院不负责协调。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的印花税、契税等。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如拍卖标的系企业财产,则由法院发函税务机关缴纳出卖方税费。
5.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拍卖对象2020年1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期间,欠缴物业费共计约8572元;详情请询问小区物业:宁波市鄞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金额由买受人自行核查。
6.房屋交付时间为拍卖成交裁定书后2个月。
7.公告特别提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禁止参拍。
8.该房产所属户籍问题、学区问题不在法院协助范围(法院协助产权过户),原户籍是否迁出、是否在学区范围内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9.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法拍房”交易相关政策适用的备忘》中相关要求,“法拍房”受让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需按照宁波市限售政策规定限售两年。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64.5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6452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仙枰苑6幢16号205室的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修及附属车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