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检方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工程招投标"阳光操作"
正义网抚州11月3日电(通讯员 张盼)针对县域经济发展较快,新城区建设、老城区改造、乡村公路铺设、中小学新建等各项工程纷纷进行招投标的现状,为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把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17次,为工程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00余次,取得较好成效。 据了解,该院同建设管理部门协调联动,由县发改委和城建局作出行政决定,要求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到该院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明确审批流程,公布审批结果,并同时公布监督渠道。 该院成立了由县域预防工作小组成员参加的采购监督小组,要求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对于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供货单位,进行公开询价和技术论证,最后经集体讨论决定供货单位,杜绝物资采购中的私下交易、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针对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批、项目核准、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及使用、工程监理、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作为该院预防重点。 在工程建设质检验收和审计这些重点环节,预防局进驻人员为建设各方提供法律咨询,保证重要环节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做到阳光操作,以有效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对于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由预防局协助组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廉政合同,明确规定应当遵守的廉政纪律和一些禁止性规范。 该院逐月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及时掌握和反映预防工作进展动态、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据悉,根据调查中发现的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该院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全跟踪审计监管制度,向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开展答复咨询活动。 截至目前,该院已经对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登记,共完成57个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信息登记工作,该院已经同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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