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借力”三方促服务采购额创新高 2016-03-21 山东省财政厅近日透露,2015年,该省通过向三方“借力”,促进服务采购规模快速增长,全年省级共签订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15.98亿元,比去年增加8.76亿元,是2014年的2.21倍。 据了解,山东省一方面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借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把原本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同时,由于服务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及事业单位改革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服务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契机。 另一方面向政府采购方式创新“借力”。为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2014年底财政部首次使用政府采购法赋予的创设采购方式的权限,出台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政府采购方式。针对服务项目具有复杂性的特点,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通过采用先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使得服务需求更明确,竞争更充分,更加适用于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评审。 此外,针对现阶段市场上公共服务项目供应商不充足的问题,财政部接受山东等省实践建议,专门规定,使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公共服务时,在只有两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购活动也可以继续进行,大大提升了采购成功率,提高了服务项目采购额。 此外,还向社会代理机构积极参与“借力”。2015年,山东省扩大了公共服务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范围,允许社会代理机构代理1000万元以下的公共服务项目,改变了以往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统由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作法。此举一方面充分调动了社会代理机构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采购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将采购中心从小项目中解脱出来,从而能够更好地做好大额采购及通用项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统计显示,2015年,山东全省政府采购完成1414.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89亿元,增长16.9%,节约资金151.43亿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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