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6日10时至2022年1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尤忠、江晓美共同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产(产权证号:(2021)赣1103执2230号)。
本院依法作出(2021)赣1103执2230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尤忠、江晓美共同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产(产权证号: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724号)。(详见下表)。 房屋状况一览表
标的编号
产权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增价幅度(元)
保证金(万元)
总价
(万元)
1
尤忠、江晓美
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产
浙(2020)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724号
住宅
10000
20
268
拍卖标的坐落于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屋所有权面积175.33㎡,实际上总共五层,每层70㎡,总面积约350㎡,房屋用途为“住宅”,现状为毛坯房。
本标的所展示照片仅为楼盘照片,非标的物实照,仅供参考。
上述内容、及拍卖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请与本院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待定。
十一、拍卖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斜桥镇澜庭4幢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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