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7日10时至2022年1月8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余爱华所有的位于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的房产(广房权证字第:S201000629)。
本院依法作出(2021)赣1103执171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余爱华所有的位于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的房产(广房权证字第:S201000629)(详见下表)。
房屋状况一览表
标的编号
产权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增价幅度(元)
保证金(万元)
总价
(万元)
1
余爱华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
广房权证字第S201000629
住宅
5000
19
196
拍卖标的坐落于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建筑面积384.9㎡,土地面积89.6㎡,总层数为4层,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标的未腾空,现租赁给他人居住。
该标的存在不在产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能否正常过户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违章建筑可能被依法依规拆除的风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违章建筑或因违章建筑引发的瑕疵为由否定拍卖成交结果。
本房产暂未腾空,存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交付的风险,请买受人知晓。如该拍品在拍卖成功后30日内不能腾空,本拍品可全额退回房款及保证金。如买受人不愿退款,则视为买受人愿意承担(接受)较长的房产交付时间,并承担相应风险。
上述内容、及拍卖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和看样,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现场看样请与本院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西广路171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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