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采购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
二、采购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工农路177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采购编号:JYZX430201901087
五、采购项目情况:
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有效期为三年,投标方需在三年时间内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本项目总共确定一名中标人,服务地点共四处,中标单位需要分别与零陵卷烟厂、兴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九子龙印务有限公司、安达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服务合同。
2、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要求》
★六、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
2、拟委派服务的律师应为合伙人律师。
3、投标人需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依法纳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协会处罚、惩戒,也没有其他不良记录。
5、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业务分包或转包。
7、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原件供招标人验证:
1、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委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资格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授权书(如果不是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须提交有该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拟委派服务的律师至少提交一份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所代理专业领域案件中有代表性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定书原件并附该案律师代理或辩护意见,或担任仲裁员的仲裁裁决书原件。
5、投标人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户和账号。
7、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1、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8月16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购买采购文件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白沙路2号银港大厦2210室)。
3、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欲邮购采购文件,我们将以特快专递邮寄。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损毁等情况负责。
4、购买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采购文件,或以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单位介绍信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汇款底单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发邮件至招标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九、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30日09:00(北京时间)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招标代理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址:长沙市白沙路2号银港大厦2210室
2、电话:18153888770、0731-84529501
3、联系人:杨桃、张玉珍、董征
4、邮箱:jyzxhn@163.com(邮购采购文件需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以及所投项目名称发至此邮箱,同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十一、采购文件费账户:
全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4305 0186 3636 0000 0352
(必须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采购编号)
十二、监督单位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企业管理部,电话:0746-666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