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用房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福建闽咨竞磋(工程)2020-003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用房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 |
1 |
396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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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证齐全; (2)投标人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项目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3)外省投标人还需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证书。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4-14 至 2020-04-20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七号财富广场B座15楼2154室 )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网上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23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七号财富广场B座15楼2154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23 09:30:00
九、 磋商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七号财富广场B座15楼2154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用房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改造建设项目 |
79000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 |
0701201000192230 |
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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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64502742@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4.、其他事项
本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71-5212369
传真:0971-5212369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七号财富广场B座15楼2154室
2、采购人名称: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971-6127825
传真:/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兴海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联系人: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6115711
传真:/
地址: 西宁市城西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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