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市平安区富硒牦牛产业示范园区养殖场环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采购项目编号: 佳铭竞磋(服务)2020-025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海市平安区富硒牦牛产业示范园区养殖场环评 |
1 |
180000 |
元 |
/ |
/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报告,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监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磋商供应商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注册,编制负责人需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6-01 至 2020-06-05 17:3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2:0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4层12414/12415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09 14: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4层12417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09 14:30:00
九、 磋商地址: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24层12417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海东市平安区富硒牦牛产业示范园区养殖场环评 |
35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支行 |
63001373602050200378 |
磋商保证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
收款人: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考磋商文件格式(3))(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的扫描件发送至510174524@qq.com,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魏女士进行确认,联系方式:0971-8168245,报名成功后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各磋商供应商。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佳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8245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24层12414、12415室
2、采购人名称:海东市平安区高原富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972-86857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平安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13242
附件信息: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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