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人民政府机关 辛口镇垃圾分类箱房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B2021-ZC-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辛口镇垃圾分类箱房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36号精工国际E3座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2021-ZC-024
项目名称:辛口镇垃圾分类箱房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0万元
最高限价:74.7028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84 |
74.7028 |
其他建筑工程 |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2年1月底前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五)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主管部门出具);(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配置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在施工程记录;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 (三)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到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36号精工国际E3座102室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每日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36号精工国际E3座1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36号精工国际E3座1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上辛口村西
联系方式:022-27991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众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36号精工国际E3座102室
联系方式:022-58171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海玲
电 话:022-58171818-7205
天津众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等机构发布。
|